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主要是指股东的查账权、质询权。
涉及法条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经营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帐簿、其他文件
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自行查询、委托查询、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限制
行使的时间和地点。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正当目的。(目的是否正当的举证责任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