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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与表决权

涉及法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实践


公司法43条,按出资比例,但是按实缴比例还是认缴比例行使表决权,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按实缴的比例按认缴的比例。 我们认为应当以实缴的比例,原因a、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分红权则明确规定为实缴比例,b、如果出现股东出资不到位,可有其他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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