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并最终损害到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时,股东权利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东的退股权,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的情况下,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和决策机关不能正常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主要发生在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和董事之间。
打破公司僵局有三个:
公司自我解决,
行政手段解决,
司法解决。
公司僵局的破解:
解散公司,
强制性股权置换。
退股权(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